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1.中物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监督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2.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内容、试题命制和复试形式的确定及实施。硕士推免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直博生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3.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二、复试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复试小组集体决策的作用,又要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既要重视对考生知识水平、一贯表现、既往学业情况的考核,又要注重考生潜在科研能力素质考核,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的考核。必要时可根据不同考生,增加其他考核方式,挖掘有潜质的考生。

4.坚持亲友回避的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关系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三、推免类型及接收要求

1.推荐免试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推免生)、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硕士推免生及直博生统称推免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 获得所在高校推免指标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补偿“补偿指标”的考生应符合相关高校推荐办法的基本资格条件;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 申请直博者,要求学习成绩列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7. 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或通过我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知识的测试。

8. 我院接收推免生重点向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战略急需的学科倾斜。

9. 身心健康,符合入学体检要求。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安排及要求

1.我院的推免复试启动时间为9月25日,10月25日前须完成所有复试工作。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安排复试进程,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参照《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202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执行。采用现场复试方式或网络视频远程复试方式的,应保证同一学科同一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相同。

4.复试小组秘书对每一位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表一)。

5.未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任何人及小组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外发布有关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信息。

(二)复试的准备工作

1.培养单位的准备工作

(1)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应在组织复试前,交由学生处上传至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2)人员培训。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后,要对参与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3)试题命制。复试试题一般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科研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保管、传递。

2.考生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3.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外语水平证书;

4.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等证明材料;

5.申请直博的推免生须提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6.个人自述;

7.身体健康情况告知;

8.推免生情况一览表(含个人自述、身体健康情况告知模板)。

申请材料的提交形式以培养单位的复试考核形式为准,进行纸质材料或电子材料的提交。如提交电子材料,要求材料1-5按顺序整理成一份PDF文件、推免生情况一览表为Excel表格,文件名取为“高校简称+报考中物院下属单位代码+学生姓名”。

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须对考生的身份及所提交的全部复试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复试材料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我院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或学籍的资格。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

(1)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2.综合素质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相关心理健康专项测试;

(4)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和礼仪等;

(5)未来就业意向,职业规划。

(四)复试方式

1.笔试

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笔试一般安排在面试之前完成。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笔试内容要包括两门及以上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内容,突出对考生科研能力、水平的检测和考察。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外语水平。面试必须事先拟定出提纲及答案要点,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避免考核的随意性,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是集体考核的重要方式。复试小组通过面试,对考生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拟任导师和复试小组成员的意见。

3.实践能力考核

对于实践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培养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身心健康检查

体检在拟录取后于新生开学时由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考生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心理健康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一个工作日与学生处联系。

(六)复试评分要求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政治思想、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外语水平和个人综合素质等给考生评分。

1.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及导师评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

4.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复试(小组评分)、外语、导师评分组成。评分标准中各部分权重可由培养单位根据不同专业自行确定,须经本单位复试领导小组审批。建议权重为:笔试占40%左右,面试占40%左右,外语占10%左右,导师评分占10%左右,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须统一。

五、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应在复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研究生院学生处及考生,以便考生报名其他招生单位。

3.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数,参照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查、评价结果和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测评结果等做出综合评定,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排序,填写《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附表二)。

4.各培养单位须按研究生院相关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学生处。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据教育部和北京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

5.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各培养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年度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由各单位可视情况可不予报送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及违规处理

(一)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推免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实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

2.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办公会议审批,依据教育部和北京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录取。

(二)违规处理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研究生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中物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816-2490224。

七、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下附表,考生的其它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成绩单等)由各培养单位留存三年,以备上级招生部门查验。

附表一:推荐免试生复试记录表(不公开)

附表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