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士招生简章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物院研究生教育始于1984年。利用国家大型科学装置和设备的优势,依托16个科研实体、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凭借一支由“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两院院士和学科领军人物为主体的导师队伍,中物院研究生教育为国家科技进步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近四十年来中物院共培养研究生3000余名,其中2人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在中物院工作的毕业生中曾经或现在担任中物院院长、院党委书记及院、所(中心)党政科总领导等职务的超过60人,研究所科研室主任等科研骨干近200余人。

    中物院现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学科涵盖数学、物理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等诸多领域。现有博士生导师374名、硕士生导师560名,在校生近1400人。 

 

     面向国家社会需求和科技前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学术基础扎实、专业技术能力过硬,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教学及科技管理方面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端人才。

     2023年我院招收201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实际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分配。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2023年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均采取“申请-考核制”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五)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4.我院二、三年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条件见《关于开展2023年硕博连读招生工作的通知》。

     (七)在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提供学籍所在高校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仅面向硕博连读考生)、2023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提前通知。

     考生报考中物院院属各培养单位,“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单位代码”为“82817”,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培养单位,如“(900)中物院研究生院北京本部”或“(901)流体物理研究所”等,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等报考信息。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转导师事宜。所有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费每人次200元。同一考生有不同报名号的,仅需提交一次报名费。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报名费不予退还。

     申请材料需在“博报系统”提交,是否寄送纸质材料详见培养单位招生要求。网报附件材料清单:

     2.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在读生硕士学生证(卡)扫描件。

     4.个人自述。内容涵盖申请者学业特长、学术科研经历及博士研究计划,须由申请者独立完成,中英文写作均可,1500字左右。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硕博连读生可提供开题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      (四)资格审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材料将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评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剩余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评分结果按比例划定复试资格名单。材料审核评分结果及复试资格名单将分别于2022年11月初和2023年3月下旬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公示。
  2.      1.复试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3.外语能力测试在复试面试时同步进行。

         5.复试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我院防疫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面试前一般应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新生开学时由研究生院组织考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各培养单位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材料审核评分及复试表现,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并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方可录取。重复录取的考生,我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须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6月中下旬寄发本人。

         普通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下同)不得超过6年;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不得超过8年。博士生课程学习主要在北京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生课程学习在相应高校进行,后期科研阶段主要在培养单位所在地进行。

         1.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硕博连读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后,按博士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直博生入学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及享受相关待遇。

         3.学业奖学金:博士生5000-6000元/学年。

         5.医疗:研究生院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助购买学平险,部分单位后期限额报销门诊费。

         十、违规处理

         严禁我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1.考生可通过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或研招网信息公开栏查阅招生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和相关培养单位。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北京市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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